马来西亚《雇用法》修订后,女性产假延至98天、男性首获7天带薪陪产假,并要求雇主书面回应灵活用工申请。
一、事件概述
马来西亚《1955年雇用法》(Employment Act 1955)修订法案(Employment (Amendment) Act)落地执行后,休假与用工保护标准显著提升:女性雇员产假由60天延长至98天连续带薪假,且取消"仅限前5名存活子女"的上限;已婚男性雇员首次法定获得连续7天带薪陪产假,覆盖至多5次生育。
二、背景分析
该修订旨在回应马来西亚生育率下滑与女性劳动参与诉求,并通过法定框架强化工作与家庭平衡。除产休假外,法律新增灵活工作安排(FWA)权利:任何雇员可书面申请调整工时、工作日或工作地点,雇主须在60天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同时明确禁止强迫劳动、强化性骚扰调查义务,并将雇用法保护范围扩展至所有薪资层级雇员。
三、关键数据
- 产假60天延至98天(全薪,企业承担,可向SOCSO申请最高60%补贴)
- 男性带薪陪产假7天(限已婚、生育前9个月累计工作90天)
- FWA雇主须60天内书面回复
- 法定最低婚假3天、丧假按亲属分级3天或1天
- 哺乳期女性每日1小时哺乳假
四、影响解读
在马中企须同步更新雇佣合同与HR政策:产假天数、陪产假新增、FWA书面答复机制均属强制性最低标准,合同约定低于法定者自动无效。建议企业修订标准合同模板,建立FWA申请审批流程与书面留痕,并在女性雇员占比高的制造、服务行业提前测算产假薪资成本,避免违反禁止解雇孕期雇员的规定。
五、来源引用
马来西亚《1955年雇用法》修订法案(Employment (Amendment) Act);马来西亚劳工部(JTKSM)指引;VLO Law Firm / KC Group 2026雇佣法更新解读。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关键提示
在马中企须同步更新雇佣合同与HR政策:产假天数、陪产假新增、FWA书面答复机制均属强制性最低标准,合同约定低于法定者自动无效。建议企业修订标准合同模板,建立FWA申请审批流程与书面留痕,并在女性雇员占比高的制造、服务行业提前测算产假薪资成本,避免违反禁止解雇孕期雇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