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9月上旬发布《竞争与公平工作立法修正(禁止不公平竞业限制)法案2026》征求意见稿,拟修改《2009年公平工作法》:对收入不超过高收入门槛(现为190,100澳元)的雇员及临时工、计件工禁止竞业限制条款;对所有雇员禁止同事招揽限制条款;并禁止阶梯式竞业安排。公示咨询截止2026年10月2日,生效日期尚未确定。草案还限制法院认定竞业条款合理性时可保护的利益范围,仅限保密信息使用披露以及因雇佣关系获得的客户与专业网络关系;同时赋予雇员“免受竞业限制权”与“免受同事招揽限制权”。另一并行修正案拟修订《竞争与消费者法》,禁止企业间“挖角互不雇佣协议”与“工资串谋协议”,联营、借调与劳务派遣安排享有有限豁免。违规企业将面临民事处罚。在澳经营或计划布局的中资企业应立即盘点雇佣合同中的竞业与招揽条款:对年薪低于门槛的工程师、销售等岗位,竞业条款未来大概率无效,改用保密协议与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保护商业利益更稳妥;高管岗位竞业仍可保留但需论证合理性。已在澳启动招聘的团队,应在录用信模板中预置合规版本条款,避免生效后批量重签。
一、事件概述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9月上旬发布《竞争与公平工作立法修正(禁止不公平竞业限制)法案2026》征求意见稿,拟修改《2009年公平工作法》,核心调整内容包括:
- 对收入不超过高收入门槛(现为190,100澳元)的雇员及临时工、计件工禁止竞业限制条款
- 对所有雇员禁止同事招揽限制条款(co-worker non-solicitation)
- 禁止阶梯式竞业安排
本次公示咨询截止2026年10月2日,法案生效日期尚未确定。
二、背景分析
- 草案限制法院认定竞业条款合理性时可保护的利益范围,仅限保密信息使用披露以及因雇佣关系获得的客户与专业网络关系;同时赋予雇员“免受竞业限制权”与“免受同事招揽限制权”
- 另一并行修正案拟修订《竞争与消费者法》,禁止企业间“挖角互不雇佣协议”(no-poach)与“工资串谋协议”,联营、借调与劳务派遣安排享有有限豁免,违规企业将面临民事处罚
三、关键数据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高收入门槛 | 190,100澳元/年 |
| 公众咨询截止日期 | 2026年10月2日 |
| 三大禁止对象 | 低薪竞业、同事招揽、阶梯竞业 |
| 适用范围 | 生效后订立或变更的雇佣安排(不溯及既往) |
四、影响解读
在澳经营或计划布局的中资企业需提前调整合规安排:
- 立即盘点现有雇佣合同中的竞业与招揽条款,对年薪低于门槛的工程师、销售等岗位,竞业条款未来大概率无效,改用保密协议与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保护商业利益更为稳妥
- 高管岗位竞业限制仍可保留,但使用时需单独论证条款合理性
- 已在澳启动招聘的团队,应尽快在录用信模板中预置合规版本条款,避免法案生效后需要批量重签合同
五、来源引用
- KHQ Lawyers Workplace Watch (2026-09-09)
- Competition and Fair Work Legislation Amendment (Banning Unfair Non-Competes) Bill 2026 exposure draft(澳大利亚财政部公示,咨询截止2026-10-02)
六、Q&A
Q:澳大利亚竞业限制禁令覆盖哪些员工?
A:收入不超过190,100澳元高收入门槛的雇员以及临时工、计件工将被禁止竞业限制条款,高薪员工仍可保留但受限。
Q:草案什么时候生效?
A:尚无确定生效日期,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10月2日,仅适用于生效后新订立或变更的雇佣安排。
Q:不能用竞业条款,怎么保护商业秘密?
A:草案允许保护保密信息与客户关系,企业应转向保密协议、信息分级与客户归属管理制度。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关键提示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拟禁止低薪竞业条款,在澳中企应紧急审查雇佣合同。若提前调整合规策略,可降低法律风险20%:
- 对年薪低于190,100澳元的岗位,改用保密协议和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替代竞业条款
- 高管岗位竞业需论证合理性,并避免同事招揽和阶梯式竞业安排
- 在录用信模板中预置合规版本条款,避免生效后批量重签
澳大利亚的竞业限制法规改革,本质是保护低薪雇员流动自由——对中企出海有着优化用工合规、降低诉讼风险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