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禁止歧视法
Lietuvos Respublikos diskriminacijos draudimo įstatymas
Law on Prohibition of Discrimin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生效中
查看官方原文
法规概述
为落实欧盟反就业歧视框架指令,整合立陶宛原有分散在多部劳动规范中的反歧视规则,解决用工领域因身份差异产生的各类显性、隐性不公平待遇问题,该法应运出台。其独有特征是将算法招聘、远程用工管理中的隐性歧视情形明确纳入规制范畴,填补了原有制度在新型用工场景下的规则空白。
该法规适用于立陶宛境内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涵盖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场景,包括外资企业在立陶宛设立的各类经营主体,覆盖从招聘阶段至劳动关系终止的全用工周期。
核心监管领域
核心监管维度包括:
- 入职准入歧视:规制招聘环节的各类不公平限制与筛选
- 薪酬福利歧视:确保同工同酬及福利待遇的平等性
- 职业发展歧视:禁止在晋升、培训、岗位调整等方面的歧视行为
- 劳动关系终止歧视:规范解雇、裁员等环节的公平性,防止歧视性终止
这些领域聚焦于用工全周期的平等权利保障,旨在消除基于身份特征的系统性不公平。
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从制度层面重构了立陶宛用工领域平等就业的规则体系,调整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责任框架,明确了不同歧视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逻辑,强化了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的保护力度,改变了原有规则分散下责任边界模糊的问题。
合规意义
作为立陶宛劳动领域反歧视的核心规范,该法是立陶宛劳动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海立陶宛的企业必须遵循的基础性劳动规则,对维护稳定劳动关系、避免合规风险具有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