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为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设立“超龄特殊用工关系”,填补了工伤保障、最低工资、工时加班、维权渠道四大权益空白,标志着中国用工法律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元格局进入三元规制时代。
一、事件概述
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权益的行政法规。
二、背景分析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超龄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此前用工法律呈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二元格局,超龄劳动者长期处于保护盲区。新规增设“超龄特殊用工关系”第三类规制模式,填补了工伤保障、最低工资、工时加班、维权渠道四项空白。
三、关键数据
- 2026年7月1日施行
- 覆盖超龄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工作)
- 用人单位须签书面用工协议
- 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 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一般不安排加班
四、影响解读
该规定对雇佣超龄员工的中企海外总部及国内分支机构有直接约束力:
- 必须与超龄员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 必须为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 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一般不安排加班,安排加班须遵守劳动法
建议企业立即审查超龄员工用工安排,补签协议和参保。
五、来源引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界面新闻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关键提示
中国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首次为超龄就业人员提供专项法规保障。新规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对中企海外总部及国内分支均有约束力,企业需重点关注:
- 必须与超龄员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 必须为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 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规填补了工伤保障、最低工资等四项权益空白,本质是构建“超龄特殊用工关系”新规制——对中企出海有着规范用工、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