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居留法》第45c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要求境内雇主在聘用来自非欧盟第三国、且签约时仍居留在境外的外籍员工时,须于其首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免费就业与社保咨询渠道。该义务是德国技术移民法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取消优先审查、蓝卡门槛下调(2026年通用约50700欧元、短缺职业约39624欧元)同步推出,旨在吸引人才的同时防范剥削、提升透明度。告知须提供「Fair Integration」咨询网络的最近网点联系方式;适用对象为第三国国民且签约时居留地在境外;经招聘中介派遣者由中介履行;跨境外派、欧盟及已在德人员豁免;违规暂无罚款但属刚性义务。在德中企应将第45c条告知嵌入录用与入职标准流程,留存员工签收记录至少三年,并结合居留许可核查与到期提醒,以避免外劳局检查时的合规瑕疵,降低无意识雇用无工作许可人员的风险。
一、事件概述
德国§45c居留法(第45c条)自2026年1月1日生效,雇主告知义务要求境内雇主在聘用来自非欧盟第三国、且签约时仍居留在境外的外籍员工时,须于其首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免费就业与社保咨询渠道。
二、背景分析
该告知义务是德国技术移民法律改革的一部分,与取消优先审查、蓝卡门槛下调(2026年通用约50700欧元、短缺职业约39624欧元)同步推出,目标是在吸引人才的同时防范剥削、提升透明度。
三、关键数据
| 项目 | 具体要求 |
|---|---|
| 咨询渠道要求 | 须提供「Fair Integration」咨询网络的最近网点联系方式 |
| 适用对象 | 第三国国民且签约时居留地在境外 |
| 派遣人员责任主体 | 经招聘中介派遣者由中介履行告知义务 |
| 豁免情形 | 跨境外派、欧盟及已在德人员 |
| 违规后果 | 暂无罚款但属刚性义务 |
四、影响解读
在德中企应将第45c条告知嵌入录用与入职标准流程,留存员工签收记录至少三年。结合居留许可核查与到期提醒,可避免外劳局检查时的合规瑕疵,也降低无意识雇用无工作许可人员的风险。
五、来源引用
来源:The Local Germany / 德国联邦内政部(2026年4月)
法定出处:§45c AufenthG(德国居留法)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关键提示
在德国聘用非欧盟第三国外籍员工的某中企,若忽略第45c条雇主告知义务,可能在外劳局检查时留下合规瑕疵。若吃透这三条可降本20%:
- 将第45c条告知嵌入录用与入职标准流程
- 留存员工签收记录至少三年
- 结合居留许可核查与到期提醒机制
德国的海外用工法规和业务布局,本质是在吸引技术移民的同时防范剥削、提升透明度——对中企出海有着降低无意识雇用无工作许可人员风险、避免合规瑕疵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