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837号令7月施行对中企出海影响几何

主题插图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系统性行政法规。新规标志着中企出海管理从项目审批迈入服务、监管、保护、反制一体化的安全化治理新时代,首次将管理框架系统性提升至国务院行政法规层级。

一、事件概述

2026年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系统性行政法规,首次从国务院层面明确对外投资的主体资格、鼓励限制禁止范围、投资义务及国家保障服务等核心内容。该法规的施行标志着中企出海从以项目审批备案为核心的旧时代,正式进入服务、监管、保护、反制一体化的安全化治理新时代,且首次将对外投资管理从部门规章层级系统性提升至国务院行政法规层级。

二、核心要点

新规出台恰逢全球地缘政治深度调整与产业链重构加速期,将中国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纳入全新法规框架。新规采用双轨并行模式,在发展轨上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在安全轨上构建技术数据出境管制、安全审查、反制等完整管控体系。

三、对中企影响

3.1 四重合规评估框架

企业需建立四重合规评估框架,为每个出海项目同步完成评估:

  • 中国法合规(核准备案、外汇登记、出口管制、数据出境、国家安全审查)
  • 东道国法合规
  • 第三国长臂管辖评估
  • 国际法(投资协定、仲裁风险)评估

3.2 关键条款解析

  • 第13条:严禁借投资变相转移受限技术数据。
  • 第22条:要求境外证据提交前完成中国法合规评估。
  • 第23 - 25条:授权对歧视性投资壁垒采取反制措施。

此外,第15条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框架尚缺细则,企业需关注配套政策。

给中国出海企业的关键提示

国务院《对外投资规定》(837号令)7月施行,标志着中企出海迈入安全化治理新时代。企业需为每个项目同步完成四重合规评估,否则将面临风险。若提前布局可抢占先机

  1. 严禁借投资变相转移受限技术数据(第13条)
  2. 境外证据提交前须完成中国法合规评估(第22条)
  3. 关注安全审查细则,应对歧视性壁垒可反制(第23-25条)

新规的双轨并行治理模式,本质是发展与安全并重——对中企出海有着构建系统性风险防火墙与提升合规竞争力的战略意义。

加载二维码

扫码关注慧思公众号

回复 【薪酬报告】

领取专属资料

修改邮箱

当前邮箱: